澳門文遺研創協會就 全澳第一批不動產評定諮詢發表意見


澳門文遺研創協會無論對是次咨詢活動及作為第一批不動產評定之十座不動產表示十分認同及欣慰。本會在此再次感謝文化局文化遺產廳的同事及一眾專家學者為保育小城做出的其中一個自回歸以來最大的貢獻。是次之十座不動產作為《文化遺產法》落實後的第一批不動產評定項目,同時也是小城等了二十多年的第一次法律上的文物清單更新,其重要性不言自見。雖然目前《全澳第一批不動產評定》只是剛完成諮詢階段,但澳門市民普遍認同應對這十座不動產以及其它如今未上榜的不動產加以更多、更完善的保育及維護。

坊間有一些聲音反對這十座不動產當中的一兩個評定,多多少少側面反映出本澳社會上有些市民對於文物保育常識仍然相對缺乏。文物保育尤其是對於不動產的保育,因為如果單單去套用坊間一些誤解的理據邏輯去看,即只著重看不動產或該建築物本身的建築特色是否具有極重要的意義及是否有名人生活過的這種最普通、最單一的標準去評定不動產,而缺乏對整助城市的發展以及其發展脈絡去整體評價文化遺產的話,這樣恐怕不單我們引以為榮的大半個歷史城區也不會符合這種單一的評價,中外古今很多歷史上曾留名的古鎮、首都如今大概也可以一併拆掉,因為在這種片面的評價中,很難去體現出這些城鎮、這些建築相互之間所形成的價值,那是否就代表著在威尼斯、麗江這種大家所熟知的古城鎮裹的絕大部分平民建築也就再也沒有去保育的價值了呢?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大家應該也都知道,世界上很多很多最著名的景點也都是只有透過政府及民間的保育工作者的付出,才能一年復一年的保留下來,流存至今,再漸漸演變成今天廣為人知的名勝古蹟。相反,如果只從片面的評價而得出”沒有保育價值”的結論,為了所謂的”發展”而開展隨意的拆遷,雖然短時間內經濟等相關數據可能會有一些些微的刺激,但這些增長都是暫時且不長久的。由於文物都是屬於不可再生的資源,拆毀的後果自然會是對社會造成災難性且不可逆轉的惡果。

《文化遺產法》也是在背責著這樣的背景下而出臺,其第一章第二節第七條的第二點明確指出《保護文化遺產的目的》是在於促進並確保人們共享文化遺產,也就是促進及確保作為特區居民共享文化遺產的權利。只有通過《文化遺產法》的幫助,對那些未被評定但對於整個澳門卻是十分有價值的潛在文化遺產進行評定,我們才可以一步一步對更多還未被及時保育的有型及無型的文化遺產去加入到這個保護範圍。希望文化局承受巨大壓力的同時,繼續堅守崗位,陸續開展各項動產及不動產的評定,逐步完善文物清單的更新,繼續為居民、為下一代而進一步保護這個早已被虎視耽耽的商人饞食得遍體鱗傷的美麗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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